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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文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04    点击次数:

    绍学院发〔2022〕14号

    专业评估是检查专业状态、诊断专业问题、评价专业水平、促进专业发展的必要手段,在确保学校专业高质量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为学校优化专业布局等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经学校研究,决定定期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特制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教督〔2021〕1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遵循专业建设与专业发展的基本规律,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四新”建设,强化二级学院办学主体意识,营造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本科教育质量文化,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专业办学定位、培养目标、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关注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与实现。

    (二)坚持以评促建。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建设、以评估举措落实建设、以评估标准检验建设,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三)坚持问题诊断。注重对专业发展和建设中的问题进行诊断,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深入挖掘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推动学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

    (四)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现场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学院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三、评估对象和内容

    所有本科专业。(不包括近2年通过专业认证的专业、近3年无毕业生的专业、停止招生的专业)

    评估内容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评估要点,结合专业认证标准,参考其他高校专业评估实践,根据结合我校实际确定。评估内容(附件)包括办学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质量保障等。评估的重点内容是: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突出专业内涵建设思想,突出人才培养质量意识,突出学生发展和以学生为本,建立有效的内部教学质量监测和调控机制,重点考察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四、评估程序

    (一)学院自评

    专业自评。各专业撰写自评报告,整理支撑材料,做好接受专家组调阅材料和考察的准备工作。

    数据核实。对上一年度提交的教学状态数据进行核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学校评估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学校层面的评估工作,分以下环节:

    定量评估。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为主要依据,主要对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相关利益方的满意度进行全面审核,评定专业办学的基本情况。

    定性评估。专家组依据专业发展规划、质量报告、培养方案、调研报告、达成度评价报告等材料开展评估,着重对专业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开展重点评估,进行有针对性的实地考察和文档数据材料查证,评定工作成效并提出整改意见。

    反馈意见。专家组形成评估报告,确定评估结论。

    (三)总结整改

    反思研讨。学院组织专业围绕评估意见开展讨论,列出问题清单逐个提出整改意见。

    整改提高。向学校提交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五、评估结论

    专业评估得分由定量评估(40%)和定性评估(60%)两部分组成,评估结果分“A”、“B”、“C”三个层次,其中:评估得分前20%为A,前20-60%为B,前60-100%为C。专业特色不明显、或者未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和教学质量达成度评价机制的专业,均不得评为优秀。

    六、结果应用

    本科专业评估每四年开展一次,评估结果由学校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为学校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专业改造与整合以及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提供客观依据。对于评估结果为“A”、“B”的专业,学校将并在招生名额、教学建设立项、经费支持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评估为“C”且总评得分小于60分的专业,学校将给予“黄牌”或“红牌”警示。

    各学院要组织全体专业教师加强研究专业评估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七、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评估的实施意见》(绍学院发〔2016〕2号)同时废止。

    八、本实施办法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专业评估指标体系①②

    绍兴文理学院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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